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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大学生为了有偿转让欲抢注“福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1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4日讯(记者 孙镇镇 见习记者 李栋印)奥运吉祥物“福娃”一经公布,就引来“嗅觉灵敏”的人的关注。今天一大早,19岁的大学生明永飞来到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福娃”商标名称的委托申请。

  明永飞是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大二学生。他告诉记者,在了解到许多国内外公司成功抢注商标的案例后,尤其是1990年亚运会吉祥物“熊猫盼盼”被辽宁一
家生产防盗门的公司注册后迅即成为全国驰名企业,便萌生了要在第一时间内抢注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想法。

  “如果这个商标能注册成功,我就可以有偿授权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但如果国家奥组委需要使用该商标,我会毫不犹豫地予以无偿转让,”明永飞说。

  在北京奥运吉祥物正式公布的第二天,明永飞就来到白兔公司进行咨询,由于正值周末,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等到工作日才能进行注册。据介绍,“福娃”早先已被一些企业申请为某些类别的商标名称,目前比较适合用“福娃”作为商标名称的还有体育用品、服装等类别。在公司的建议下,明永飞决定选择“福娃”用于玩具和体育用品28类的文字商标。

  据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芳介绍,他们了解到北京奥组委已经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在知识产权方面,奥运吉祥物已经得到了最好的保护。但是“福娃”这两个字还没发现具体的保护措施,不过这是一个热点问题,肯定会引起很多职业注标人的关注。

  目前,明永飞的商标注册申请还在等待国家商标总局的回复。“有人已经抢注也很难说,因为国家商标总局的查询不能查到最近一个月内收到的申请,”李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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