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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三里路赔了十二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1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袁善旭)为了少走1.5公里路,王某驾驶拖拉机抄近路走一条禁止通行的路段,结果与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将对方撞成了植物人。近日,法院判决有违章行为的王某承担30%共12万余元的赔偿。

  今年3月15日10时许,王某驾驶拖拉机到明水某工地送石料,为了少走路,他抄近路从一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行进时,在一十字路口与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张某相撞,造成其
大脑严重受损成了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通行,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张、王两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张某的家人遂将王某告上了章丘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发生交通事故的十字路口已不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范围内,但王某刚刚驶离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就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与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的30%,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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