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药男子状告派出所案发回重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11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曾经备受关注的“喝药男子状告派出所”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昨日9时,原告杨泉的委托代理人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法院撤消了一审原判,此案被发回重审。 2004年6月20日18时,沈阳市民杨泉和几个好友在皇姑区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浴时,杨泉不慎将水花溅到另3名浴客周某、曲某和王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之后,他被带到皇姑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采用了被上诉人黄河派出所一些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反驳上诉人杨泉主张的理由不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消一审原判,将此案发回皇姑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刚从北京治病回来的杨泉因身体情况恶化,昨日未能亲自到庭。杨泉的委托代理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林表示:“这是个好消息,又为我们争取了一次讨说法的公平机会。”病榻上的杨泉也在第一时间得知了这个消息,他表示,不管前面的道路还有多曲折、多漫长,他都会把官司打下去,讨个自己满意的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