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喝药男子状告派出所案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11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丹)曾经备受关注的“喝药男子状告派出所”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昨日9时,原告杨泉的委托代理人接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法院撤消了一审原判,此案被发回重审。

  2004年6月20日18时,沈阳市民杨泉和几个好友在皇姑区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浴时,杨泉不慎将水花溅到另3名浴客周某、曲某和王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之后,他被带到皇姑
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在派出所滞留期间, 杨泉喝下“洁而灵”轻生,后被送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洁厕剂中毒,2/3坏死的胃组织被切除。杨泉一纸诉状将黄河派出所告到了皇姑区法院。他请求法院判定派出所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长达48小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今年1月13日,此案在皇姑法院开庭。3个月后,杨泉等到了一审败诉的结果。于是他向沈阳市中法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审理时,杨泉认为一审法院对黄河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审查不清,适用法律有误。黄河派出所则坚持辩称自己对杨泉适用继续盘问的程序合法,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采用了被上诉人黄河派出所一些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反驳上诉人杨泉主张的理由不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消一审原判,将此案发回皇姑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刚从北京治病回来的杨泉因身体情况恶化,昨日未能亲自到庭。杨泉的委托代理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林表示:“这是个好消息,又为我们争取了一次讨说法的公平机会。”病榻上的杨泉也在第一时间得知了这个消息,他表示,不管前面的道路还有多曲折、多漫长,他都会把官司打下去,讨个自己满意的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