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摸黑抓贼 打死小偷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6:15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冬梅 实习生 丁瑶)提起小偷人们会想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人们对偷盗行为深恶痛绝,可抓住小偷后将小偷打死因而受到法律制裁冤不冤呢?昨天,就有4名被告人因为打死小偷而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肖文胜、张家有、李东、丛德武是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小乡西黄泥坎村农民。事情发生在2005年3月15日22时许,肖文胜在半夜起来上厕所时,突然听到不远处大棚地里
就在几个人进入大棚地之间的窄路时,突然发现前方有几捆铁棍,“抓小偷啊!”肖文胜大喊着,并上前用月牙铲将正要逃跑的小偷朱某打倒,朱某回身用铁棍将肖文胜推倒准备逃跑,后面的几人一拥而上,朱某拿起铁棍就与肖文胜等人对打起来,但终于寡不敌众被抓住。随后,肖文胜与丛德武到别处将另一女贼高某抓住。朱某与高某同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正当肖文胜等人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自豪时,没想到的是,次日朱某就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3月18日,肖文胜、张家有、李东、丛德武被公安机关带走。 昨天,庭审中4名被告人都感觉很冤枉。“我是为了帮别人抓小偷而去的,并没有想把他打死啊,我这是好心。”肖文胜说。至于具体怎么打的,4人都表示:“天太黑,看不清是谁打的,怎么打的,打几下。” 对于此案,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在现代社会不仅对小偷不能辱骂,更不能殴打了。这是社会的进步,法制健全的结果。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对抗非法行为,就会由受害者变成违法犯罪者,弘扬正气也要在法律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