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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八场酒喝死海量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6:5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曾宪权)一向因酒量大而出名的中年男子刘某一天内竟连喝八场酒,最后因为胃里的食物反流到气管中窒息而死。家属认为是酒友没有劝戒的结果,将一个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张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种费用10万余元。一审获赔1.9万元后,原告再次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家住水清沟的刘某酒量非常大。据其朋友介绍,他两斤白酒下肚照样能骑自行车回
家。今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中午去赴朋友的婚宴,喝了一场酒。但刘某感觉没喝痛快,就又约了几个同事在自己家中喝,随后又到外面的小饭店、烧烤店、练歌房连喝了三场。当天下午5时许,刘某欲回家时碰到了正要去找朋友喝酒的张某。当时刘某已经有点醉了,但经不住张某一再邀请,就又跟着去了。两人从张某的朋友处出来后又到一家啤酒屋喝到了晚上,张某也喝多了。刘某把张某送回家后,又在张某家里继续喝。

  当晚,刘某在张某家喝完酒后趴在床上没有起来。张某家人以为他只是喝多了,就没在意,但下半夜竟发现刘某已没有了呼吸。后经法医鉴定,刘某是醉酒中毒后食物反流到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刘某的家人认为刘某之所以喝多了酒,是因为张某明知道他喝多了还劝他再去喝酒,而且看到他趴在床上也不送医院,导致刘某死亡。遂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102543.2元。被告张某则认为,他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本人对危险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应担主要责任。张某对刘某酒醉前后都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遂依法判赔1.9万元。刘某家人提出上诉继续索赔。近日,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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