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丧生车祸之后 不满赔偿数额申请法院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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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14日讯(记者严玲玲)长清区一农民在受雇用从事道路养护中遭遇车祸,最终得到了赔偿,但事情平息了近两年后又起波澜,受害人以赔偿数额太少申请再审。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春圣是长清区农民,受雇于同村村民闫树宝从事长清区内公路维修。2003年6月1日,刘春圣等人乘坐由徐书国驾驶的拖拉机进行维修工作时,与张永广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
长清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春圣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的家人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责任,对此他们享有选择权。长清区交通局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对闫树宝的施工队进行监督管理,而闫树宝无独立的营业执照,因此应认定闫树宝挂靠于交通局,交通局应承担连带责任。于是,长清区法院判决二被告补偿刘春圣的家人共计5万余元。被告提出上诉后,2004年2月2日,济南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