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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缩水6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交房时却变成了104平方米,而违约的开发商却不肯按章赔偿。昨天,刘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此事。

  今年6月,刘先生以166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位于浦口区桥林镇,南京昌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祈福花园的一套房子。8月1日交房时,他发现购房合同上1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竟然变成了104平方米,整整缩水了6平方米。问了周围的邻居之后,他发现有100多户业主
的房屋面积都与当初合同上的面积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开发商随后给每户业主赔偿了3000元钱。

  刘先生认为,这个赔偿额度不合理,于是去找开发商理论。可开发商拒绝增加赔偿金额。昨天,记者向开发商联系询问此事,对方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目前,刘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昌盛房地产公司。

  为刘先生代写诉状的南京市刘洪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律师表示,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而刘先生家的面积误差比达到了近5.5%,按照规定,刘先生如果同意履行合同,那么赔偿的金额是远远不止3000块钱的。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支付,刘先生可以提出退房或者提出诉讼。(柏琳)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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