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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生状告铁路建设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当初因为新铁路线需要人才,铁路建设办公室招收了一批学生进行培养。时过境迁,铁路建成了,但当时培养的30多名学生却因工作与合同约定有差距,将铁路办公室告上了法庭。白下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宋为(化名)等30名委培生状告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一案,新长铁路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到庭为自己辩护。1993年4月8日,江苏省铁路建设
办公室与南京铁路运输学校签订了一份《委培协议书》,约定由该校作为委培学校,定向招收培养铁道运输专业人才。协议书约定学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新长铁路工作。宋为等42名南通籍初中毕业生,被南京铁路运输学校正式录取为委培生。

  三年寒窗苦读,1996年顺利毕业的宋为等学生遭受了“毕业即失业”的痛苦。由于新长铁路尚未完工,受专业和学历所限,这批学生只能回家等候工作的通知。这一晃就是9年时间,这期间学生们与铁路办公室多次协商,工作一事都没有得到解决。2005年9月,宋为等42名以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未受协议约定、未尽到相关法定职责为由,聘请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的华洪群、秦小彦律师将铁路办告上法庭。

  宋为等人称,毕业后铁路办以新长铁路尚未竣工为由,没有依照协议为他们安排工作。1998年1月5日,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人事厅、铁路办在苏人通犤1998犦1号文件中,对42名学生做出安排,其中承诺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陆续将学生调入新长公司;户籍和行政关系转入接收单位,工龄自办理人事代理之日计算。

  但在2005年1月,新长公司通过南通市海安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宋为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宋为等人作为劳务输出。宋为等人认为,由于新长公司中劳务工人与正式劳动合同制工人之间在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存在极大区别。所以铁路办与新长公司未履行委培协议及苏人通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要求铁路办与新长公司按照规定,将宋为等人依法调入新长公司,户籍及行政关系一并转入,双方建立合法、合约的用人关系,工龄自1998年计算;新长公司为宋为等人补齐养老保险。

  铁路办的委托代理人江苏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的万永松律师认为,铁路办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所以那份委托协议书根本不能算做行政合同。其次,即使委培协议能够算做行政合同,也已过了诉讼时效。最后,铁路办是与南京铁路运输学校签订的委培协议,宋为等人已将合同的主体弄错。

  作为第三人的新长铁路公司认为,委培协议书不属于行政合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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