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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场告赢了浦口劳动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受伤工人所在矿场近4年未年检,劳动局将工伤认定书改派另一矿场,理由是两矿场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为此,矿场将劳动局告上法庭。

  浦口法院认为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的证据不足,要求撤销。

  今年10月,浦口永宁大桥白云石矿(下称白云石矿)工人张明,拿着浦口法院的判决书,走进了本报法援热线值班室。

  张明翻开记事本,维权过程写满了9张纸。去年6月,他在白云石矿上班时,右手被铲车压伤。伤愈出院后,他立即向浦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5个月后,劳动局向白云石矿下达了工伤认定,张明伤残8级;但到今年3月,劳动局撤销了认定,将认定书改派到大埝采石厂。

  据悉,该厂与白云石矿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但大埝采石厂认为张明不是自己的工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他们提请行政复议,但浦口区政府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今年8月4日,大埝采石厂以劳动局未认清事实真相及认定程序不合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10月,浦口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目前一审有结果,原告大埝采石厂胜诉,被告劳动局撤销原工伤认定,于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就此,记者采访了劳动局工伤认定科杨科长。他承认,劳动局在下达大埝采石厂工伤认定书的工作中,确实存在失误。最开始,张明申请工伤认定,填写的单位是白云石矿。

  他们向白云石矿下达了举证通知书,但白云石矿并未按期举证,于是他们依法对张明的工伤进行了认定。

  随后,白云石矿的法人代表以自然人身份向浦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议,说白云石矿已于半年前注销。法制办公室建议劳动局撤销下达给白云石矿的认定书。劳动局在工商局核查时发现,白云石矿在2001年后就没有年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认为白云石矿已不存在;同时发现大埝采石厂与白云石矿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就将二者作为一家单位,将认定书下给了大埝采石厂。

  杨科长说,法院认为张明是白云石矿的工人,与大埝采石厂不存在劳动关系。白云石矿只是没有进行年检,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认为不存在。他们将对白云石矿重新下达举证通知书,如果白云石矿确实不存在,会直接向法人代表下达。

  而作为大埝采石厂和白云石矿的法人代表,王先生仅告诉记者,如果劳动局能够依法认定张明是工伤,他会对工人的权益进行维护。

  对于劳动局和矿场的官司,张明说自己是最大的受害人。他是白云石矿的工人,工友们的证词能够证明。

  为了这个认定,他花费了一年时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现在却回到起点,身心蒙受了巨大损失。没完没了的认定,他不知道何时才是尽头。

  好在他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和律师决定提起上诉,继续自己维权的“征程”。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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