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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世界赔偿1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0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骋)法国人张先生状告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鲨鱼伤人一案(本报今年9月22日、10月22日曾予报道)近日由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海洋世界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误工费等27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洋世界作为经营娱乐活动的法人,应尽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与鲨共舞”活动中,该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
告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40万元的诉请,不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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