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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失足,“临时家长”拉一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05 解放日报

  少年失足案发,却因家长不在身边,难以得到及时的沟通和帮助。长宁区检察院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10名被誉为“临时家长”的合适成年人向失足少年伸出援助之手……

  多亏有了“赵叔叔”

  少年汪某和几名好友一起,将另一少年打伤。在接受审讯时,汪某含糊其辞,不愿详谈案情。

  在检察机关的安排下,老赵作为合适成年人找汪某谈心。他向汪某逐一解释法律条款,告诉他怎么做才能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由于老赵不穿制服,汪某少了些抵触心理,乐于和他交谈。几次交谈后,汪某感到“赵叔叔”的确是真心为他好,于是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和盘托出。原来,汪某之所以不肯交待案情,主要是出于“哥们”意气,希望能帮助同伙减轻罪责。

  在“赵叔叔”的帮助下,汪某自觉配合检察机关,交待犯罪事实。汪某本人也因认罪态度好,被法院从轻处罚。

  不良习性获纠正

  张某等3名年轻人合伙到上海动物园偷窃了4只巨龟,其中一人将其销赃。检察官审理案件时,考虑到他们的涉案金额不高,决定安排诉前考察。然而,他们的父母对孩子漠不关心,于是检察机关从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找来“临时家长”。

  在与张某的交谈中,“临时家长”发现张某口口声声说自己在某名牌大学上学,但对自己的校园生活却避而不谈。经再三询问,张某终于承认:自己不是名牌大学的学生,之所以撒谎,是希望能够得到办案人员的另眼相待。通过进一步深谈,“临时家长”发现,吹牛成了张某的一大习惯,他说自己父母是部队干部,结果也是假的。据此,“临时家长”建议由专业社工对张某加以矫正,帮助他改变不良习性。

  为孩子找来亲生母亲

  未成年人许某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后父亲、祖父母先后去世,许某成了流浪儿。因缺少家庭管教,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而被羁押。

  考虑到许某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也为他安排了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一次,在和“临时家长”谈话时,沉默寡言的许某突然流泪:他很久没有见到亲生母亲,很想看看她。为帮助许某实现这个心愿,“临时家长”与检察官一起,多次致电、登门约见许母,终于说服她前来看望儿子。最终,许母承诺今后会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并愿意为许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作出补偿。

  对于“临时家长”和检察官们的苦心,许某十分感激,表示一定要振作精神,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相关链接所谓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安排一名恰当的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到场的制度。“临时家长”一般由法律工作者、学校老师或社工等成年人组成,其职责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和指导,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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