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包房吸毒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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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0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薄萱)女儿在KTV包房内吸毒身亡,父母起诉KTV经营者索赔。昨天,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父母的起诉。 宣判后,KTV承包人黄某自愿补偿原告3000元。 今年3月5日凌晨3时许,花小姐与朋友到本市某度假城KTV消费。上午9时许,同伴让
8月9日,花小姐的双亲料理完丧事,将娱乐城和KTV承包人黄某告到宝山区法院,诉称:女儿吸毒而死,自身有过错,但她凌晨3时到该娱乐场所,已超过法定经营时间,被告理应拒绝。女儿等人在包房内吸毒数小时,被告未及时制止并施救,疏于管理,具有过错,故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8.5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花小姐吸毒而死,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花小姐在包房内吸毒而发生危险时,同伴虽要求服务员购买保心丸,但并未告知实情,且吸毒者行为隐秘,经营者难以了解实际情况,故无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