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人民医院收取大额赞助费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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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07 汉网 | |||||||||
黄陂区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 人民医院刘副院长对记者出言不逊 (记者龚作石)昨日晨报A05版报道了黄陂区人民医院收取中山医药公司“赞助费”一事,引起了黄陂区检察院反贪局高度重视,表示立即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黄陂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刘建华多次致电晨报民情采编组,要求见龚作石记者。5时,龚记者回到报社后,及时与刘取得联系。刘在电话中称,他对此事未表过态,晨报报道有误。记者告之曾随工商部门调查此事,且有工商部门的讯问笔录作证,此时刘突然出言不逊。当记者询问报道是否属实时,刘避而不答。 在1分多钟的通话中,刘副院长的过激言辞不绝于耳。 负责调查此案的黄陂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医药公司向黄陂人民医院给付“赞助费”,其目的就是为了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并非单纯的赞助,这是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利益引诱交易。 据了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据情节处以1万元至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据悉,黄陂区工商分局将于11月15日对黄陂人民医院下达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