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反诉唱片公司昨开庭 法院决定择日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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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28 东方网 | |||||||||
今年5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做出一审判决,涉及华纳、新力等国际唱片业巨头起诉尚格、麒麟等卡拉OK场所经营商侵犯MTV作品著作权。法院认为,涉案MTV绝大多数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要求这些卡拉OK公司停止侵权,平均每首MTV作品赔偿1000元人民币。昨天,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和统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针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提出的上诉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依然是,MTV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经过双方的激烈辩论,法院决定择日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