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姐出百万供男友挥霍 要分手遭殴打强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3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苗颖 通讯员 蔡光华 王义林) “富姐”认识了一名离婚男子,拿出百余万元给他,这些钱很快被男友挥霍干净,“富姐”提出分手竟然遭到男友李某强奸。11月14日,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年已37岁的李某是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人。2002年,李某与离婚妇女张某同居,张某是远近闻名的“富姐”,供着李某吃喝玩乐,李某不但好吃懒作还好赌博,不到一
9月8日16时许,李某告诉张某把手机还给她,让其到李某的暂住处去取。张某到达后,李某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张某拒绝。李某伸手就对张某进行殴打,疯狂地扒下张某的衣服将其强奸。 10月12日上午,李某在重庆路遇上张某,“跟我回家!”李某的要求遭到张某拒绝,李某在马路上对张某的头部和身上进行殴打,企图劫持张某回家发生性关系。几名围观群众向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赶到将李某和张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张某揭发了李某强奸自己的事实,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