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哪些人可申请法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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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3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
援助案件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