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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房产父子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日前,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权属纠纷案。儿子阿勇认为,自己是家庭主要成员,房子应有自己的一份;父亲老金认为,儿子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不应主张房屋权利。父子俩争执不休,阿勇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上世纪九十年代,老金与前妻在城区建了一幢两上两下的楼房,1997年双方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离婚时阿勇只有10岁,双方约定由老金抚养阿勇,楼房归老金所有。阿勇自
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父亲老金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阿勇一直在该楼居住,老金为也为阿勇的生活、学习、就业尽了一定的责任,阿勇也常到母亲那里走动,日子过得相安无事,父子俩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后来老金再婚,双方偶尔为琐事发生摩擦。

  2004年年底,老金与前妻及阿勇又因琐事闹得不快。阿勇一气之下从老金处搬出独自生活,凭着原先父亲资助学的操作挖掘机的技术,阿勇在一工程公司谋得一份职业,生活还过得去。可是在工作闲暇时,阿勇越想越不是滋味:“我在这里生活了18年,这是我的家,凭什么我要搬出来?”在一番思索后,阿勇找到父亲,提出了房产和居住的想法,不料遭到了父亲的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多次争吵,均没有沟通一致。气恼的阿勇将老金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争议房屋原系被告老金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其离婚时经双方约定归老金所有,现已属老金个人财产。原告阿勇已年满18周岁,有较为固定的收入,已能够自食其力,老金已无继续抚养、帮助阿勇的法定义务,据此,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驳回阿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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