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离婚了地也要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离婚了,还能要到土地吗?11月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何某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也主动履行了义务。

  原告何某(女)与被告卢某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长女(1995年3月生)随何某生活,次女(1999年12月生)随卢某生活。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因原告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她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原告再次提起
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承包9.06亩纳税土地,即原、被告及长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所得的土地。由于次女生于1999年,承包的土地中没有她的份额。

  法院认为,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在一定时期内每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基本不变,家庭人口却在变化,故对于家庭承包的,在确定家庭成员时,应当包括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出生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故对原告要求依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采信,判决原告何某对9.06亩土地中的4.694亩享有承包经营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