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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阳台不得安装外挑防盗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00 云南日报

  沿街低层住宅窗户难看的防盗铁笼将逐渐从昆明市民的视野中消失。记者昨日从昆明市规划局获悉,为保护城市清爽、美丽的景观效果,《技术规定》对城市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30米及30米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景观作出规定:今后,住宅临街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空调不能挂在沿街建筑显著位置

  按照《技术规定》,临街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须为主要立面,立面造型和屋顶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如果建筑物沿街而建,每隔一定距离就必须开一个断口。此外,空调外机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不能够直接设置在显眼位置,必须隐蔽处理。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建围墙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一面将不得再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餐馆、饮食店,也要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一面原则上将不能修建围墙,这些场所的集中绿地也应当布置在临街之处。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必须设计成透空式,且高度不得大于1.5米;即使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须修建围墙的,高度原则上也不能超过2.2米,并要求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城市景观

  昆明市前段时期恼人的违章户外广告现象也将不再出现。《技术规定》指出: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和主要特征,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的,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也必须与预留方案相符。

  为美化城市景观,《技术规定》还提出,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当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今后,城市主、次干道也将不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必须埋入地下。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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