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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零钞吃差价 市民精明经商不知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29 桂龙新闻网

  自从南宁市公交车票提价到1.2元后,一些“头脑灵活”的人,便打起了换零钞挣差价的歪主意。有关人士指出,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有关部门应予以取缔。

  据市民反映,因为市民乘坐公交车非常缺零钞,现在有些人就专门到银行兑换大量零钞,并分头到各繁华站点向乘客兑换,从中赚取差价。11月13日上午,记者赶到朝阳广场,发现在5路、31路、32路公交车候车亭旁,有一块写着“代换零钱,五毛收一毛
”字样的牌子,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一旁,不时地向乘客兑换零钞。记者递给他一元钱后,他很熟练地将8毛钱数给记者。记者问他从哪里弄来这么多零钱,他自称是他“做10多年小本生意积攒下来的”。记者问他知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时,他说,自己是“为乘客服务”,不觉得违反什么法。

  在简短的闲聊过程中,记者发现不断地有人来与他换零钱,其中多数为中老年人。几乎每来一辆公交车,都有两三个人向他换零钱。一个多小时后,他手上厚厚一叠的零钱已所剩无几了。

  11月14日早上,记者再次来到朝阳广场时,发现该中年男子还在做换零的“生意”。附近不少兜售地图、报纸的小贩,也“兼职”加入该行列。

  在朝阳广场候车亭,记者采访了几位乘客对这种换钞的态度,一名乘客说,这种不对等的交换行为不可取,应该禁止,而一位老太太则说:“这样很方便,没有什么不好。”一位姓刘的先生也说,能找零钱的地方太少了,少那一两毛没有什么。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构成违法行为。韦律师说,人民币可以相互兑换,但必须是对等交换,如果从中“吃差价”,就构成了买卖人民币,这就触犯了法律。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梁家宁 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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