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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辨是非为贼留门 构成犯罪害人害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2:4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筠 通讯员李长春 叶昆)一外地打工人员明知老乡要盗窃公司设备,但为顾及乡情,竟帮了老乡一把手,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结果。近日,这起盗窃案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杜某是河南来津打工人员,通过老乡陈某介绍到河东区万东路一喷涂中心做
了一名装修工,后陈某离开该喷涂中心,杜某依然在此工作。2004年9月,陈某给杜某打电话问能不能把喷涂机偷出来,因为人多,当时杜某没有回答。2005年1月24日,陈某又一次问及此事,让杜某回老家的时候给他留门,杜某表示同意。1月25日早上6时许,杜某按照陈某指示的办法,用钥匙将其打工的喷涂中心大门及存放喷涂机的宿舍门打开,后径直离开回了老家。事先在该单位门口守候的陈某进入该喷涂中心宿舍内,将两台固瑞克牌396型喷涂机盗走,藏匿于本市北辰区某电动工具租赁店内。当日8时许,喷涂中心员工准备工作时发现两台喷涂机被盗,该单位经理急忙打电话将杜某召回。杜某傍晚时回到单位,经单位经理说服,杜某承认了帮助陈某盗窃喷涂机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单位人员将被盗喷涂机找回。后被盗单位报警并且将杜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经价格鉴定,被盗的两台喷涂机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尽管杜某没有亲自动手盗窃公司的喷涂机,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为从犯。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农民工,在辛勤的打工生活之余应多关注一下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要建立正常的“老乡”关系,通过正当途径互相帮助体现自身价值,切不可不劳而获走“捷径”,更不可推波助澜乱帮忙,否则会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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