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动自行车先查《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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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2:42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朱世庆)从交管局了解到,从现在起,交管部门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规定,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凡没有纳入《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上牌照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 据了解,设计时速不高于每小时20公里,总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脚踏装置,安装自行车式鞍座的电动自行车将纳入《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上牌照管理目录》,实行登记
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必须出售《目录》内品牌、型号电动自行车。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查看车辆品牌及型号是否与《目录》相符,一旦购买了没有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和上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