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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300流浪儿得不到有效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3:01 黑龙江日报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流浪儿的救助问题,以哈市为例,仍有300多流浪儿游荡在社会上。

  300流浪儿在社会上游荡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已实施两年多了,可社会上还有那么多的孩子在流浪,真让人
担心呀!”哈尔滨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中心负责人朱毓天忧虑地说。

  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其中83%%的人来自农村,年龄大都在13~15岁。这些孩子外出流浪的最主要原因是,想通过外出打工赚钱,这样的孩子占流浪儿的56%%;此外,家庭不稳定性也是造成孩子流浪的重要原因。朱毓天介绍,哈市市区目前约有80~120名儿童在流浪,而在夏天,流浪儿要超过300人。这些流浪的孩子露宿街头、沿街乞讨、有的被人逼迫去偷东西,在车流中发小广告,经常出入网吧,居无定所……尽管哈市救助部门采取了许多办法,但都没能把这些流浪儿童“请进”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中心,救助中心现仍处于闲置状态。哈市民政部门今年在哈站设立了流浪儿童日间庇救所。据庇救所负责人介绍,从6月27日至11月2日,该庇救所共救助了40人,效果并不理想,有一些孩子来到庇救所领取了食物和衣服后又离开了。记者在接受救助的记录簿中看到,其中有14人中途放弃了接受救助。

  管理体制有软肋

  哈市救助站副站长杨卫国表示,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对“三无”的成年人更加适用,却不适合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说明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救助,是自愿的。但社会上的流浪儿多半被人控制,他们被迫乞讨、偷盗,而儿童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样的基础上,让儿童自愿接受救助,存在狭隘性。此外,救助管理办法原则上要求,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时间最长只有10天。那么10天后,这些流浪的孩子又该何去何从?同时,接受救助的流浪儿童在救助中心或救助站内得到的仅仅是解决暂时的温饱问题,而对孩子们来说非常重要的生活技能等的学习,却不能在救助站里得到实现。

  目前,民政部门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已向有关部门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杨卫国说,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建立有针对性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流浪儿童问题。一旦有关规定修改成功,规定将更加人性化。哈市民政部门在救助流浪儿童时可以延长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时间,并针对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办法,在救助的同时,增设技能和法制教育的课程,让流浪儿真正有所归属并得到学习的机会。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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