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倒车撞倒老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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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4:1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胡海容)小区内倒车,不小心撞倒人,为此必须赔偿经济损失。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乐老太4.57万余元,而尹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6月11日清晨,家住闸殷路某弄的王某驾驶汽车在小区内倒车时,将在小区内行走的70多岁乐老太撞倒,导致乐左股骨颈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事发后,经杨浦公安分局
到了8月24日,乐老太将王某和尹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可以确定,王某的倒车行为与乐老太受伤有因果关系,因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王某承担。尹某出具了经济担保,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王某赔偿乐老太各类损失共计45741.2元;尹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从杨浦区法院今年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来看,除在路上行驶中的车辆致人伤害外,司机的疏忽致人受伤也为数不少。如突然开车门绊倒后面的骑车人、小区内倒车撞伤行人等。为此,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谨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