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自谋职业至少补助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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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杨海峰)即日起,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启动,并将于2006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不得低于1.5万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我省今年将大力推行扶持就业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享受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须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 同时,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都要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对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介绍,如果是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同时,非退役士兵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3年内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