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钱签儿子的名字 法院认为属母子共同欠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2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这是我妈的字,不是我的字,我绝对没有向人借过钱。”昨日上午,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看着法警递过来的借条,一脸的委屈。坐在他旁边的穿着绿色上衣的母亲袁某低声承认:“字是我写的。” 起诉这对母子的是他们的邻居大勇(化名)。大勇在起诉书中称,3年前,袁某以儿子结婚筹备婚礼缺钱为由,向他借了2.3万元,讲好第2年春节前还清。拿到钱后,袁某出具
在庭审中,母亲袁某称,当时借钱是为了儿子结婚,和儿子讲好结婚后由儿子、媳妇还。但儿子结婚后,媳妇不承认有此承诺,婆媳关系闹得很僵。“儿子媳妇都有工作,我没有工作,哪来钱还债?”袁某摊着双手表示,自己两手空空,没有还债能力。 坐在袁某身边的儿子张某则称:“结婚时家里花多少钱,我也不清楚,债也不是我借的,钱是不是我结婚用的,我也不知道,怎么能由我来还呢?”张某表示,虽然他们夫妻收入一个月也有3000多元,但家有小孩上学,也不富裕,每月给老母亲一点零用钱还可以,要替母亲还上万元的债务,实在有困难。 听到母子互相推卸责任,大勇气得直摇头:“当初我如果不是看你们家可怜,是不会借钱给你的,现在钱是你们欠的,你们赖也赖不掉。”大勇表示,袁某和张某母子有一套房子,如果拿不出钱来,可用房产抵押。“房子给你了,你叫我们住哪?”提到自己家的房产,张某当即从被告席上跳起来。 法官认为,借贷行为具体行为人是母亲袁某,借条上有明确的还款承诺,袁某在借条上签下儿子张某的名字,虽是代签,但经过张某的同意,应视为母子共同欠债。昨日,在法官调解下,儿子张某同意分三次替母亲还清2.3万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