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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 龙湖一加油站被强制停产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2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龙湖区一加油站被确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竟逾期不改,结果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停产停业。

  这家位于龙湖区外砂镇林厝金林路口附近的加油站去年就被龙湖区政府挂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但这个加油站对于龙湖消防大队送达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根本不予理会。复查时,龙湖消防大队依法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没想到这家加油站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该消防大队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于是,龙湖消防大队向龙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审查,该法院作出相关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7月28日,龙湖区法院联合龙湖消防大队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该加油站负责人手中,限令其限期停产停业,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经过龙湖法院和龙湖消防大队现场法制教育,该加油站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其本身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多次与龙湖消防大队协商,于日前到龙湖法院反映已自行停产停业,还将加油站里的加油机口及设备拆除,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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