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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工商协助追回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东城工商分局收到山东威海于女士发来的感谢信。于女士在电子邮件中写道:感谢首都工商部门半个月时间里就为她讨回被“骗”的钱,她已分4次共收到北京一家公司原代表张某退给她的代理费1.3万元。

  半个月前,于女士给东城工商分局写来投诉信,说明其在去年1月与北京一家公司的代表张某签了一份有关“技术移民加拿大”的协议书,并给张某汇去了首期代理费,之后事
情出现了变故,手续迟迟办不下来。于女士产生怀疑,便要求退款。张某在退给于女士一部分钱后便杳无音讯,不知去向。

  东城工商分局收到于女士的投诉信后,马上与这家公司法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王先生答复,张某原系其公司的部门经理,后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公司未与于女士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于女士手中的合同是张某与其私自签订的,合同中的印章系张某本人私刻,并非该公司的合同章。在王先生的帮助下,工商人员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从法律上讲清楚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日不懈努力,张某写下了退款保证书。(罗伟 余麟)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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