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不开工就得重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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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2:0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掘路计划下达之后,施工方应在30天内开工,否则需重新办理掘路手续”———这一最新规定将使施工单位不按时完成工期,影响市民出行、干扰居民生活的“顽症”得到根本解决。日前,浦东新区推出并开始试行《浦东新区道路、管线文明施工标准》。 该《施工标准》包括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集成化、文明施工方法标准化、交通组织措施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标识标准化,将为解决建设工地脏乱差问题提供有效途径。
比如针对工地隔离栏随意设置、缺乏交通指示标志、告示牌不明显等工地问题,《施工标准》规定,外环线以内、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施工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施工标准》对告示牌的标准也进行了规范,即不小于2米长、1米宽,并要求统一为白底蓝字,设置在施工区域的两端或其它醒目位置。 《施工标准》还将有效控制野蛮施工和工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其中规定,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并要求施工时,现场堆放的渣土,如超过48小时,就要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清扫施工现场时,要向地面浇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