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手术落残疾 患者索赔1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2:54 西部商报

  手术落残疾 患者索赔128万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向病人补偿经济损失14万元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一妇女在做胆结石手术后造成生活无法自理,为此她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8万元。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向病人支付14万
余元。

  2001年4月9日,刘菊香因胆结石症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2时许,刘菊香被送入手术室进行胆囊切除术,在缝合皮下组织时,刘菊香突然呼吸停止,虽经抢救恢复了呼吸,但此后昏迷了6天。2001年7月23日,刘菊香出院后思维能力变差,生活无法自理。2001年12月10日,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脑器质精神障碍”收治刘菊香住院,住院3个月后出院。2002年9月23日,城关区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刘菊香脑器质精神障碍属二级伤残。为此,2005年9月,刘菊香的丈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市二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128万元。

  2001年11月28日,兰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此医疗事件不属医疗事故”。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令市二院补偿刘菊香经济损失14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