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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92名新生患乙肝被要求休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3:13 乌鲁木齐晚报

  (都市消费晨报记者 王艳萍2005-11-16)

  11月11日10时,李力就打好了所有行李,静静地等待着回家时刻的到来。

  “马上要回家了,很不是滋味。考上大学,我还以为自己也会有未来,想不到一脚都迈进门槛了,大学离我还是那么远。”李力告诉记者,他是当天13时30分的火车,和他一
趟车的还有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休学的家在河南的小白。

  今年8月,李力以612分的高分考入新大机械工程学院。他和其他入学新生一样,交齐各种费用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11月2日,正在上课的李力突然被通知到院领导办公室去。当李力来到院领导办公室时,发现与他一起的还有小白、小超和小颜。

  当时,一位院领导说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他们自身以及其他更多学生的健康,让他们休学一年,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如果下一学年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不带传染性了,就可以再回来上学,并拿出一张“新疆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让他们看。“那审批表上除了学生情况那一栏是空白外,‘校医院处理意见’一栏、‘院系处理意见’一栏以及‘校招办处理’一栏,连同备注,内容全都打印好了,而且盖了章。”家在新疆的小超说,“当我们第三天(11月4日)再到院领导办公室取审批表时,连学生情况那一栏,包括我们的姓名、性别也全都填好了。领导就那样发给我们,连我们签字的地方都没有。”

  小超说,他2003年第一次高考体检时就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大三阳”,一年多来,想尽了办法治疗,但都不见好转。幸亏肝功能正常,才得以报考大学。

  他告诉记者,当得知要休学时,他曾问老师,能不能不休学,可以办走读,不在学校里吃住行吗?当时院领导的回答是,不行,这是学校医院的建议。“才刚刚适应了环境,还没来得及体味大学校园的生活,就要休学回家,这让我们无法接受。”小超说。

  让他稍感安慰的是,同寝室的室友知道情况后,并不嫌弃他。在他临走时,六七个同学都真情相送。

  回家后,小超的父母很无奈,但也只能接受现实。

  第二天,在父亲的陪同下小超开始四处求医,现在已在首府一家医院服药多日。

  治疗过程中,有医生告诉他,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平时多注意休息和个人保健,问题并不是很大。“我是不是病人?”小超说自己很困惑。

  “让92名学生休学首先是学校医院根据体检结果提出的回家住院治疗建议。”新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党委根据2005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后作出决定。并没有违规的地方。”

  当记者追问具体是根据什么条款做出的决定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能说这么多”。

  随后,记者查看了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有两条规定与此相关: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九条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学校是公共场所,我们得对其他学生负责。”新大校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大学各个分校区的学生加起来总共3.5万人之多,人口密集,学校食堂的餐具又是共用的。“大三阳”处于病毒活跃期、复制快,加上这些学生刚刚经历过高考,身体本来就比较弱,万一通过血液、体液传染给其他同学,发生交叉感染,后果会很严重的。

  同时,新大招生办、校医院负责人以及学工部负责人透露,“其他兄弟学校也是这么做的,新疆大学以前也这样做过,只是这一次人数最多而已”。

  对于学校的解释,学生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1日12时左右,李力拿到了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三级甲等)的诊断书。诊断书上写着: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同时,医生告诉他,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那学校怎么说有传染性,不适合群体生活呢?”李力说,自己由此对学校医院的体检诊断结论是否具有权威性产生了怀疑。

  他想拿着这份诊断书去找学校,但因为一个小时后回家的列车就要开了,只好作罢。

  带着李力的疑问,记者也查看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发现按照《管理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要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必须得“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才可以。

  就此,记者打电话询问了新大校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没听说有几级几等的,就是校医院”,而当记者以“校医院是不是可以刷医保卡”为由再次询问时,院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是“一级,没有几等”。

  采访中,校医院负责人还介绍,决定出来后,的确有学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提出疑义,“但是,当我告诉他们只要拿出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体内的乙肝病毒的确没有传染性,就可以让他继续上学。可没有一个学生拿出了证明”。

  针对学校这一休学决定合理合法性的质疑并没有就此停止。

  有学生认为,学校为什么让他们入学了,却不让上学,而非要让他们回家治疗。

  “当初,高考体检的时候以及招生简章里可不是这么说的。”小超说。经过高考,学生们对一些政策多少有了些了解,他认为,学校违反了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第2条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我是肝功能健康的,显然是能够入学的,而且我所学专业显然与以上专业无关。”小超说。

  小超认为,国家多个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岂能因为学校医院的一纸诊断证明而失去效力?

  李力认为学校还有一大过错,就是入学前,并没有告诉他们乙肝病毒携带者要休学治疗,等治好了才能入学。“要是早知道是大三阳就要休学,我考了600多分,就不会进这个学校了,至少还有别的选择。现在说什么都迟了。”

  李力表示,休学一年将不可避免地给他和家人带来精神、经济上的压力,并且影响学业,从长远来看,在竞争这么激烈的社会,还会影响就业。他家的家境不太宽裕,还指望着他早点工作挣钱。

  针对小超等学生的疑问,学校给予了反驳。

  “我们录取了这些学生,并接受他们入学了,就没有违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

  同时,他表示,准许学生入学和取得学籍是两个概念。按照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3个月以后才能取得学籍。而这些学生入学只有两个月,学校作出保留他们入学资格的决定并没有违规。

  对此,记者仔细查阅了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一节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在9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的事件中,几乎所有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学校的做法提出了种种质疑;另一方面,学校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而且全国很多高校也有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或采取其它管理措施的惯例。

  对此,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律师王振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学校有对学生个体和校园公共安全负责的责任和义务,毕竟健康权与生命直接相连,因此,短期内限制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对这些学生和其他学生来说,都是必要的。学生们的观点更多的从个人角度出发,有点狭窄。

  当然,学校也并没有像所说的那样,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学校作出如此大规模的休学处理是不是有点简单,学校也可以尝试采取其它措施,如加强餐具消毒、隔离等,将影响减到最小,也是值得思考的。

  同时,他提出,目前的法律、相关的管理规定一般是根据个案制定的,而对于大范围的群发性新情况,如大面积的传染性疾病如何处置,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全面,这需要我国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从教育立法上进一步去完善。

  新疆大学社会学副教授吴琼认为,在高校这样人群密集的地方,对传染病原和病毒的携带者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简单的休学是不够的,还应注意对这些心理脆弱的患者给予关怀。学校老师应该让学生明白,乙肝只是一种疾病,不带有任何道德评判,不必产生心理压力。“从学生的利益角度看,把受教育权、平等权联系到一起是应该的。人们也应该把关注点放到制度、法制的完善上去,而不是过分地关注学校本身做得对还是错。”新疆教育学院教育学副教授张彦山说。

  他认为,目前,中国的高校毛入学率只有20%,并不算高,因此就学生个人来说,考上大学并不容易。休学,从某种意义上在短期内限制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可能国家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休学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甚至取消,即使不取消也应该增加一些辅助性的措施,让管理者执行起来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至于让人觉得有与《宪法》冲突之嫌。《南方周末》曾在《我是乙肝患者,但我不是乙等公民》文章中指出,中国在2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市民社会逐渐兴起,民众的自主意识也日益增强,而现行法律法规和官员意识则与此形成了相当大的落差。今后一段时期,由于这种落差而导致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冲突将大量增加。这种冲突,如果处理得好,将加快中国社会进步;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埋下社会动荡的隐忧。

  无疑,诉诸法律是一种理性平和的方式。可以预料,关乎民众基本权利的《宪法》,今后被“司法化”的趋势将日益显著。

  对于新疆大学的做法,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也表示,新疆大学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规。他表示,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让这些经历过高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好好休养、治疗,是负责任的表现。

  针对学生如果下一学年度“大三阳”并没有好转,按照学校的规定“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就不能复学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表示,学校到时候自会定夺,决不会轻易地让学生丧失上学的机会。 :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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