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好管账反侵占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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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02 今晚报 | |||||||||
本报讯 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一男子将单位1.5万余元营业款转入个人账户据为己有。日前,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 23岁的韩某系陕西省户县人,2003年7月,韩某受聘于本市某商贸公司任会计兼出纳,负责公司所属的分别坐落于本市河北区、河东区及河西区的三家美容院营业款的保管工作。同年10月至11月间,韩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上述三家美容院的营业款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目无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考虑到韩某的犯罪行为未给该商贸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之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邢泉 徐德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