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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管账反侵占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02 今晚报

  本报讯 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一男子将单位1.5万余元营业款转入个人账户据为己有。日前,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

  23岁的韩某系陕西省户县人,2003年7月,韩某受聘于本市某商贸公司任会计兼出纳,负责公司所属的分别坐落于本市河北区、河东区及河西区的三家美容院营业款的保管工作。同年10月至11月间,韩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上述三家美容院的营业款分
别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1.5万余元,转入其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据为己有。后韩某逃离本市。经该商贸公司报案,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28日将韩某抓获归案。后韩某将赃款1.5万余元如数退还某商贸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目无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考虑到韩某的犯罪行为未给该商贸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之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邢泉 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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