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校园失足溺亡 谁该负责学校家长起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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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辰星、实习生张艳芬报道:日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中心小学水南分校,6岁的学前班学生张绍尧失足溺死在校内的池塘里。昨天,小绍尧的父母来到出事地点吊唁亡儿,并要求校方负起主要责任。而校方却不认为己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到底孰是孰非呢? 家长:护栏太低致使失足 事故发生在本月9日中午1时。小绍尧如常回到学校,和一年级的小强一同到校内池塘边玩耍。当时的池塘只有半米高的花基作为护栏,小绍尧爬上花基,抓住下垂的树枝。忽然树枝断裂,小绍尧随之失足跌进池塘。后来老师叫来村治保人员下水抢救,但终是回天乏力。一个小生命就这样夭折了。 昨天,小绍尧的父母在亲戚的陪同下来到学校吊唁。声泪俱下的亲属认为,校内池塘护栏只有半米多高,这是小孩失足身亡的主要原因,校方未能做好预防措施,应负全责。记者看到,眼下池塘边的花基已经新焊上了高达两米的铁丝护栏。同时,两栋教学楼的走廊处也正在焊上更高的铁护栏。小绍尧的亲属们痛苦地说:“亡羊补牢,可我们的小绍尧已经回不来了!” 学校:事发中午校方无责 新塘镇新墩中心小学水南分校的黄校长则表示,这个事件纯属意外。小绍尧事发时正值中午,并非上课时间。所以主要责任在于家长没有监管好孩子。关于池塘护栏的安全问题,黄校长一直未有正面答复。关于家长要求的经济赔偿问题,校方与家长在事发后两次磋商,均无结果。 律师:错在校方难辞其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的侯榆律师,她认为学校应负管理不善的责任,而家长也有监督疏忽的过失。但两者相比,主要责任在校方。侯律师说,校内护栏低矮导致小孩坠塘惨剧发生,这是可预见的危险,学校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可见学生的基本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学生是在中午午休时段回校,校方并无措施强制学生中午不得回校,因而校方该负主要责任。关于这次意外的赔偿,应当通过比照交通事故,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