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玉泉区兴隆巷化工楼14户居民仍挨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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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7:3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康敏)“呼市玉泉区兴隆巷化工楼,10月15日开始供暖时,负责该楼供暖的金山机械厂锅炉房仅给两个单元供了暖,剩下一个单元14户居民至今还没给供。”昨日,家住兴隆巷化工楼的黄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气愤地说。 ★居民反映:没暖源于欠费
据黄先生讲,从10月15日供暖期开始,负责给他居住的兴隆巷化工楼供暖的金山机械厂锅炉房只给该楼两个单元供了暖,剩下一个单元至今还没给供,他们要求该单元居民将所欠费交清,才给供暖。该单元的住户往年有不住的造成欠费,还有的是因该锅炉房往年供热温度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发生欠费,为此,他多次组织该单元的居民与锅炉房的王姓负责人协商供热,居民也同意先筹一部分钱付供热费,而锅炉房王姓负责人也答应让该单元的居民先交付部分钱就可给供热,可一晃一个月,还是没给供热。黄说,看到媒体对供热企业的报道说,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供热通知,要求供热企业先供暖再说事。11月13日,该单元还没有给供暖。 ★供热锅炉房:要供热需补交欠费 锅炉房王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论公用事业管理局针对供热企业下发怎样的供热规定,该锅炉房对化工楼剩余未供暖一单元的居民,在未交清所欠的采暖费的情况下,不予供暖。对此,只有该单元的居民共同协商付清费,才给供暖。而该锅炉房的上级领导也是对其这样要求的。 随后,记者向他了解上级领导的联系方式等,该王姓负责人说,领导的联系方式太多,但都联系不上,拒绝给提供。记者接着又向王姓负责人询问,该锅炉房的主要负责人是谁?属于哪个部门管理?他说,是土左旗一负责人主管,该锅炉房属私人管理,没有具体名称。面对记者所持他所收费给开具的收款凭据时,他说,这是用以前北郊金山机械厂使用的财务章收取的,对收费是不影响的。 ★公用事业管理局:对私企停止供热进行调查 据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伊姓负责人说,通过该局对玉泉区兴隆巷化工楼负责供暖的锅炉房供热片区分析,该供热锅炉是属私人经营,如接受供热居民欠费比较多,锅炉延迟供热也是事出有因。对此供热争议,呼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对供热企业下发了冬季供暖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时供暖的企业,自该通知下发后,要及时供暖,不得因部分用户不按时交纳费用而停止向其他用户提供服务,不得以清欠历年欠费为由,停供或推迟供暖。对此私人供热锅炉,该部门不能强制治理,只有先对其存在的问题调查后,在无供热大碍的情况下,与供热单位协商后给予供热。 ★律师:供热企业与用户应履行供暖合同 就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说:从法律的角度讲,用户应给供热企业交纳本年度的采暖费且供热企业也应出具票据,双方依据《合同法》就已经建立了供暖合同的法律关系,依此,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供热企业应按时向用户供热。如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用户因供热造成的实际损失。 用户在交纳取暖费后,供热企业应出具合法的票据,并且应该与其名称相一致,如果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出具与其名称不相同的票据,用户有权拒交费,并有权利向税务部门举报,维护自己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