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职工超时加班 区队领导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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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国通讯员程军)日前,重庆煤炭集团公司韦家沟煤矿建立并发布了旨在保护矿工休息权的《韦家沟煤矿采掘职工超时加班重处重罚制度》,受到职工欢迎。 据悉,该矿的采煤、掘进一线职工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有的竟高达16小时,大多数采、掘一线职工每月上班时间超过26天,有的甚至达到31天。
究其原因,一些矿工坦言,按照矿上的规定,区队领导的工资收入是按照本区队职工人均工资乘以其相应的系数计算,因此,一些领导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采用了尽量少使用劳动力多生产的策略。但是,要保证生产班组的出勤率才能正常组织生产,他们便采取开展劳动出勤竞赛的方式激励职工放弃休息加班工作,规定放弃休息的职工每上一个班另外给予80元到100元的奖励。当然,这些奖励的费用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有不愿放弃休息的职工就必须为加班的职工支付这笔加班费,从而出现采掘区队的职工大多数“自愿”放弃休息加班的不正常现象。 一名矿工告诉记者,长时间的不间断劳动,不仅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给安全生产留下了严重隐患。针对这一情况,韦家沟煤矿及时研究制定了《采掘职工超时加班重处重罚制度》,规定采掘职工每天的上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每周必须保证至少休息一天,每月的上班天数最多不得超过26天,凡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分别处罚区队党政主要领导500元,发现有职工每月上班天数超过28个的,区队党政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