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不注销规费要照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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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1:2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两辆摩托车两年前被盗,并向警方报了案,可谁知最近收到车管所寄来的两千元欠单,昨日,家住渝北区的龚先生想不通,自己的车被盗后,又没有使用,怎么还要缴费。 龚称,摩托车是在两年前的2月和10月分别被盗,当时已向龙溪镇和新牌坊派出所报案。前几日,他突然收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单,让他到相关部门缴纳两年所欠的各种规费。随后,他到江北车管所咨询得知,两辆摩托车未办理注销,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共计2000多元。
昨日,江北车管所一工作人员称,按照有关规定,车辆失窃报案后,应到车管所进行注销,否则,相关费用会继续累计。目前,龚应先缴清所欠费用,在出示派出所有关被盗手续后,再根据情况进行退还。 (见习记者熊翼)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