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生状告北京铁路局拒开发票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01 竞报 | |||||||||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郝劲松,因对举报北京铁路局拒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被地税局认为不属实不服,将东城地税局告上法庭。 昨日,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东城地税局的认定结果。郝劲松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此前,他曾就火车上销售商品、供餐不给发票,将铁路局告上法庭,被北京市铁路中级法院驳回。
铁路涉嫌每年逃税1个亿? 郝劲松在开庭时算了一笔账:“铁道部官方公布的数据,每年铁路运输旅客达10亿多人次,按照平均每人次在列车上消费2元计算共20亿元,按照营业税率5%,每年铁路就涉嫌逃税达1亿元。” 铁路:要发票可到服务台换 北京铁路局一代理人告诉记者,只要旅客向列车上的销售人员提出要求,他们就会开具发票,由于铁路面对的范围很大,不可能对每一个旅客都做出开发票的提醒;在火车餐车上用餐的旅客,可持餐券到服务台处换取;他们是按照实际营业额,而不是发票数额交纳税款的。 法院:餐券换发票不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北京铁路分局下属列车餐车,将餐券甲联交给用餐旅客用以换取发票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既然餐券甲联可以用来换取发票,也就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