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患病 被弃医院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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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丹东讯(记者车驰通讯员爱民)刚出生几天的女婴病后被父母独自留在医院,医院一纸诉状将女婴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抱回孩子。 11月15日,与父母分离了近8个月的女婴,终于被家人抱回。 “将来健康证明”难住医院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6日,丹东市产妇杨婷(化名)在丹东市某医院顺利分娩一健康女婴,两天后,在出院前为婴儿的一次常规洗浴后,婴儿突然全身青紫,经检查确诊为新生儿颅内出血,需要住院治疗。就在医院全力抢救时,杨婷却在家人的陪同下离开医院。 10多天后,医院为女婴进行检查,确认婴儿已经痊愈。随后医院通知家属,婴儿可以出院,出生证明也可领走。 杨婷与丈夫断然拒绝将孩子抱走,理由是要求医院为他们出具“保证女婴将来正常健康”的证明。 7月3日,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医院将杨婷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杨婷夫妇抱回孩子,并支付母女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父母抱回女婴抚养 杨婷夫妇及其家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婴儿颅内出血的原因进行鉴定。丹东市中院法医技术鉴定处鉴定后认为,婴儿颅内出血后经医院抢救现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发育状况未见异常,造成新生儿颅内出血的原因很多,难以认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婴儿因为颅内出血住院治疗,现已痊愈,作为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应支付医院为治疗、看护及喂养婴儿所垫付的各项费用,并应将婴儿抱回抚养。 据此,法院判决:杨婷将所生婴儿从原告医院抱回抚养,并给付医院所垫付的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后,杨婷不服,向丹东市中院提出上诉。丹东市中院审理认为:即使杨婷夫妇认为女婴目前未处于健康状态,也应尽到监护职责。如果两人认为婴儿颅内出血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有关,可以对医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但也不能不履行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据此,11月14日,丹东市中院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