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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不降索赔额看奥克斯诚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今年7月初,大连众多奥克斯车主的代表张旭洋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奥克斯汽车生产、销售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为由,提出退车返款等4项诉讼请求。

  众多车主起诉奥克斯案有了新进展。原告方表示如果厂家有诚意调解,同意降低索
赔额度。

  昨日,大连奥克斯37名车主诉讼案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据了解,原告总诉讼标的额达310余万元。车主代表张旭洋及三名代理人、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证据交换,大连奥克斯汽车经销商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参加证据交换。

  双方当庭质证多项证据

  昨日,原告张旭洋等37名车主向法院提供了15份证据,被告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两组证据,法庭一一予以出示,进行质证。沈阳奥克斯、宁波奥克斯对其中13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沈阳黑豹对其中1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其余14份证据认为与己无关,不予认证。双方围绕汽车的生产、买卖、维修及该汽车是否是国家强制性认可的产品等焦点进行质证。

  原、被告在案由问题上引发争议

  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合议庭充分注意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案由难以确定。本着“当事人诉什么法院审什么”的原则,要求当事人确定一个合理的案由。原告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引发的合同内外多主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而带来的侵权的后果,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结果是侵权,因此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侵权行为,当事人选择了有利于自己的侵权之诉讼;而被告则认为本案应确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希望得到调解意见

  证据交换后,合议庭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沈阳、宁波奥克斯希望原告提出调解意见,由代理人回去后协调处理。原告方表示如果厂家有诚意调解,同意降低索赔额度。据《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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