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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无法双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01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6日讯(记者严玲玲)省城一市民在和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协议时,因不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白白丧失了请求双倍赔偿的机会。

  今天,家住历下区的宋先生向记者讲起自己的租房经历时仍心有不平。几天前,宋先生与位于历山路上的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租房协议。该中介公司让宋先生先交2500元做“定金”,如果宋先生违约就不能收回,如果中介公司违约就得双倍返还。双方随后签订了书
面合同,商定3天后宋先生交付剩余租金并使用房屋。

  可就在第三天,宋先生却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称,房主不打算出租了,让宋先生取回2500元。宋先生为此和中介公司争执起来,听了对方的辩解,自己一看合同,上面写的果然是“订金”。

  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我国的司法解释还对“订金”也作了说明:“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解释,宋先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的“订金”二字,不能使用定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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