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9·27”特大沉船案一审宣判 两责任人玩忽职守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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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粟玉萍陈叙常记者陈勇)蓬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对“9·27”特大沉船事故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唐兴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何家设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唐兴华系蓬安县万和乡原武装部长,何家设系万和乡史家坝村村委会原主任。2002年8月唐兴华被任命为乡船舶管理站站长,负责万和乡船舶安全管理工作。2004年8月,万和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客船严重超载,致使操纵性能降低,是导致事故发生,死亡人数扩大的重要原因。唐兴华、何家设未履行相应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