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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谋利涉嫌收受贿赂 云南官员杨宁昆夫妇成都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王鑫记者高云君)云南省委办公厅工会原主席杨宁昆在担任云南怒江州泸水县县委书记期间,不但涉嫌自己收受贿赂,而且还伙同妻子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本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昨(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对夫妇二人受贿案。多家新闻单位旁听了庭审。

  杨宁昆1958年出生,大学文化,其妻韦庆辉,曾任云南省公路规划设计院会计,二
人均在2004年9月3日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6月,云南保山地区某建筑公司的陈某和某机械厂的黄某,通过中间人赵某等,得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政府拟对某厂进行改建的信息后,三人商议两单位共同争取承包改建工程。后通过赵某等人认识了杨宁昆,并经杨同意达到承建目的,1997年8月,陈、黄二人将18万元现金密封在一包装箱内,通过杨的驾驶员将其送到杨的家中交给杨本人。

  2002年10月,被告人、杨妻韦庆辉得知怒江州某县政府采用招投标方式修建一条三级公路信息后,主动找到云南省某工程总公司负责人王某,称如该公司能按工程中标价5%提供“信息费”,可帮助做好相关疏通工作,王答应了韦的提议。随后,韦让其夫杨宁昆给相关领导打招呼关照该公司,杨先后给州、县相关领导打招呼。2003年1月至8月间,杨妻先后四次在该工程公司领取“信息费”共5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8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还伙同妻子利用职位上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系共同犯罪,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杨否认自己有受贿行为,韦辩称其提供了重要信息,信息费是应得的,不构成受贿。由于案情复杂,休庭后审判长宣布将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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