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蕾)应聘上海女人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14名白领集体遭辞退,因双方此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黄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昨天表示,虽然他们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已有的证据,可以确认他们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遭辞退的10余名员工都是通过“51job”、“智联招聘”等知名招聘网站应
聘后被录用的。可就在到公司上班半个月后,被告知招聘是某高管擅自所为,公司方面对此事一无所知,故将他们同时辞退,而在此之前,他们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员工有进出公司的证件、记录上下班时间的卡片等一系列证据,都可以证明他们的确在该公司工作过。《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凡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成立。因此在该纠纷中,无论双方是否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关系已经实际存在,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也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现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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