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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将建成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40 桂龙新闻网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选择100个2005年建设的灾民新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在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方面达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全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试点工作在2006年春节前全面完成。

  11月1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定出了贺州市昭平县北陀镇立教
村秧地、象州县罗秀镇菜厂村等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具体标准:

  村庄道路建设 从行政村的主干公路通往新村支道硬化路面宽幅不少于3.5米,沿线建设排水沟并有雨水集蓄区或排涝工程;村庄内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100%、支道路面硬化率达到70%以上;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95%。

  供水设施建设 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到一户一表。

  农村

能源建设 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户通电率达100%,做到一户一表;电能、太阳能、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文化、广电、体育、农业科技设施建设 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宽带进村,电话入户。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村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80%以上的厕所完成无害化改造。

  农村住宅建设 住宅成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牲畜分养;厨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卫生间7平方米以上。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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