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绕行土堆被货车碾压致伤 土堆制造者也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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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11月16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蒲业学)骑自行车途中路遇堆在路上的土堆,绕行时却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超载货车碾压致伤。11月10日,淄川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11月15日上午在淄川法院,事故责任方将赔偿金交付到受害人手中。 今年1月10日6:45,莱芜一货运公司驾驶员陈某驾驶超载的“解放”牌货车顺胶王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建筑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今年2月3日,受害人王某将第一被告货车司机陈某、第二被告淄川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87935.90元。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被告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将原告撞出碾压致伤,第二被告因工程建设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两个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原告王某身体受到伤害。其中,第二被告系不作为,其违法占道为第一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依据规定,确定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90%,第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10%。 11月10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承担王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44092.04元;淄川某建筑公司承担王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8565.78元;案件诉讼费用陈某承担5336元,建筑公司承担753元。 新闻链接—— 本报10月22日A11版《摩托车连连栽跟头》一文中报道,张博路淄博市高级技工学校附近路中间的水泥堆屡屡害人: 10月18日22:30许,周某骑摩托车摔倒,磕掉一颗门牙,脸、嘴唇、手上多处受伤;10月19日23:00许,两人共骑一辆摩托车撞上土堆受伤。 本报10月27日A14版《路上石堆半月无人管 连伤数人责任谁负》一文中报道,桓台县少海路索镇镇苏王村路段的一堆石块连伤数人: 10月8日,张某,摩托车翻车,脑出血;10月20日,宋某,摩托车翻车,头部受伤,鼻子被划裂;10月23日,徐某,机动三轮车翻车,生命垂危。 关于土堆堵路致人伤亡的事件并不仅仅这几起,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事情。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制造炸弹者”要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受害者也要勇于索要自己的权利。 (a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