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行人绕行土堆被货车碾压致伤 土堆制造者也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川11月16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蒲业学)骑自行车途中路遇堆在路上的土堆,绕行时却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超载货车碾压致伤。11月10日,淄川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11月15日上午在淄川法院,事故责任方将赔偿金交付到受害人手中。

  今年1月10日6:45,莱芜一货运公司驾驶员陈某驾驶超载的“解放”牌货车顺胶王
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淄川大众特约维修站附近,这时王某骑自行车绕行路北侧淄川某建筑公司施工散落在路面的土堆,被货车碾压致伤,住院治疗59天。6月7日,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认定王某伤情属七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建筑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今年2月3日,受害人王某将第一被告货车司机陈某、第二被告淄川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87935.90元。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被告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将原告撞出碾压致伤,第二被告因工程建设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安全,两个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原告王某身体受到伤害。其中,第二被告系不作为,其违法占道为第一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依据规定,确定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90%,第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10%。

  11月10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承担王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44092.04元;淄川某建筑公司承担王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8565.78元;案件诉讼费用陈某承担5336元,建筑公司承担753元。

  新闻链接——

  本报10月22日A11版《摩托车连连栽跟头》一文中报道,张博路淄博市高级技工学校附近路中间的水泥堆屡屡害人:

  10月18日22:30许,周某骑摩托车摔倒,磕掉一颗门牙,脸、嘴唇、手上多处受伤;10月19日23:00许,两人共骑一辆摩托车撞上土堆受伤。

  本报10月27日A14版《路上石堆半月无人管 连伤数人责任谁负》一文中报道,桓台县少海路索镇镇苏王村路段的一堆石块连伤数人:

  10月8日,张某,摩托车翻车,脑出血;10月20日,宋某,摩托车翻车,头部受伤,鼻子被划裂;10月23日,徐某,机动三轮车翻车,生命垂危。

  关于土堆堵路致人伤亡的事件并不仅仅这几起,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事情。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制造炸弹者”要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受害者也要勇于索要自己的权利。 (a9)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