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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落户费 收得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4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1月16日讯(实习生 王莉莉 记者 丁琬芬)想把户口及其他关系迁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居委会却说需要交千元费用才能办理。居民们对这样的收费很不理解。

  严女士说,11月15日,她到张店区杏园街道办事处洪沟第一居委会咨询,想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到这里,居委会工作人员却说,必须先交纳1000元的费用才能迁户口,这是居委会的规定。

  11月15日下午,笔者来到洪沟第一居委会,郭主任告诉笔者,居民迁户口所交的1000元并非是单纯的转户口的费用,它是包括水、电、路、治安、卫生等等的综合物业管理费。居委会目前管理的大多数居民是原来“农转非”之前的村民。但随着新的居民的加入,居委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这些支出会增加居委会的费用,居委会的压力也很大,经济上很困难。所以,从外面迁来的居民需要交纳1000元的综合物业管理费,而且收取这部分费用是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11月16日,笔者联系到张店区物价局物价管理所,一工作人员说,此收费并不符合国家收费规定。淄博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表示,没有任何的相关规定准许居委会收取综合物业管理费。(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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