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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枪狩猎杀死斑羚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肖海波通讯员赵侠晓莉)记者16日从周至县公安局楼观台森林派出所获悉,一名非法持枪猎杀二类保护动物斑羚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11月3日,楼观台森林派出所接到宁西森林公安局电话告知:有人在楼观台实验林场辖区内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犯罪嫌疑人邹某已经被留置。派出所立即派员赶赴案发地,查看了作案现场,并将犯罪嫌疑人带回楼观台。

  警方经查得知,邹某系安康市宁陕县人,家中只有他和儿子两人。儿子在外打工,他平时以挖药材打零工为生。2003年正月,一个自称姓王的人拿着一枝松鼠牌猎枪到他家兜售,想到自己经常上山挖药碰到各种野生动物,邹某明知个人不能非法持枪,仍然以200元的价格买来持有。因他曾经在户县菜子坪林区打工,于是就带着枪支流窜到楼观台实验林场林区,在2005年6月28日~11月1日期间先后3次在林场田峪工区天南沟国有林区内猎杀野生动物。猎杀到斑羚以后,仅留下了斑羚肉,将皮毛全部丢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邹某对自己非法购买枪支、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邹志春予以刑事拘留。主办这起案件的楼观台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寇卫平说,森林公安和林场管理部门在加强《枪支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宣传的同时,应该加强对林区流动人员的管理,同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带动林区群众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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