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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遭绑架轮奸 疑犯称其赖账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21 新晚报

  本报讯(熊爱虹 记者 姜学峰) 为讨欠款,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结果“玩火者”受到惩处。

  郭嘉多年来一直在道外区做花生米生意,由金某负责送货,双方保持货物供销关系。今年3月初,金某的儿子冯忠先后两次为郭嘉送去价值9.1万余元的花生米340袋。因都是老熟人,且双方一直都是郭嘉卖完花生米后,再往金某的账户打款,双方当时没有结账。3月
中旬,金某给郭嘉打电话时,郭嘉的电话关机,预感到她可能不干了,被拖欠的欠款无望讨回,冯忠同家人商量对策。

  3月23日下午,冯忠同金某一起来到郭嘉家中,算账时双方发生分歧:郭嘉表示,在冯忠第二次送货时,就已经将两次货款9.1万元交给了他,并提出给的钱都是成捆儿的50元、100元面值,冯忠是装在兜子里拿走的。而冯忠则对此否认,并威胁郭嘉写下欠条。冯忠离开后,从外面进来七八个男子,蒙住郭嘉的头部,将其推入一辆轿车,开往吉林省松原市。

  24日上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郭嘉给家人打电话,催促家人将4万元钱汇到指定账户。下午14时许,看守郭嘉的两名男子曹爽、李卫将郭嘉轮奸。当日晚18时许,收到郭嘉家人汇出的钱款后,郭嘉被扔到一公路旁。与家人取得联系后,郭嘉向警方报案。

  道外区检察院认为,冯忠为索取债务而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予以批捕。曹爽、李卫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亦被批捕;11月1日,参与此案的另一涉嫌人员吕某被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参与此案的许多人员与郭嘉并没有直接过节,例如吕某,参与非法拘禁郭嘉时尚不知何事,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糊里糊涂被拉上“贼船”。但法律无情,做出非法行为就必然要受到法律惩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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