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吉林德惠一中学与家长签协议 学生早恋等要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35 国际在线

  13日,德惠市实验中学召开全校家长会,每位学生家长都收到了一份协议书,其大致内容是,学生如果在学校违反了10条校规,将要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乃至开除处分。几乎全部家长和学生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也有家长对此不解。

  调查 确有“协议” 学校规定“十不准”

  14日,记者来到德惠市实验中学,分别询问了高中三个年级的学生和家长,他们都说学校确实是在13日的家长会上给学生和家长发了“协议书”,并要求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在上面签字,上面规定了10不准,其内容大致包括不许抽烟、喝酒、赌博、上网、早恋、逃课、夜不归宿、打仗、乱扔废物、看色情刊物等,并规定如果学生违反了其中的任意规定,都将受到学校的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乃至开除学籍的处理。

  学生 那是给不守纪律的同学制定的

  记者所采访的学生都对这份“协议”持积极的态度:“‘协议’上面的规定都是学生不应该做的事情,真正愿意学习想考大学的学生是不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的,这只不过是给那些不认真学习的个别同学制定的。”“当然,学校的规定有些严格,比如其中提到了开除的处分,听起来让人觉得挺可怕,不过我们相信自己不会犯错,而且即便不小心违反了规定,学校会给改过机会的。”

  少数家长 学校要把责任推给家长

  在签订“协议”前,学校负责人首先向学生和家长讲明了这份“协议”的初衷,多数家长表示赞同,但也有个别家长对“协议”提出质疑。家长张先生说:“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就是希望学校可以很好地教育孩子,学校有责任塑造孩子的人格,如此做法难道是要把责任推给家长?”

  学校 希望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针对“协议”的不同声音,德惠市实验中学副书记马庆友表示,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协议”是学校领导班子表决通过的,目的是希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各项纪律,杜绝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犯了错误学校会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主要意图是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做到不犯错误,把精力用到学习上,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这是学生和家长都愿意看到的。”

  对于学生和家长比较敏感的“开除”问题,马庆友说:“开除学生不仅是家长不愿意看到的,更是学校教学的失败,说明学校没有教育好学生,因此学校不会轻易开除学生,除非学生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不可原谅。”

  教育局 不违背原则学生应该遵守

  对此“协议”以及其中的相关规定,德惠市教育局葛升田副局长表示,他知道德惠市实验中学关于“协议”的举措,也了解“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他认为:“这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基本状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而出台的管理方式,因为其中没有违背教育系统的原则,教育局不会做过多干涉,而‘协议’中的规定都是学生必须遵守的,对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教学及管理有积极的意义,应该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律师 这种“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呢?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认为,“协议”的签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他认为,“协议”是合同的一种,需要在平等原则下由双方签订,高中的一些学生未满18周岁,不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与学生签“协议”是不平等的;而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只能保障学生的利益不受侵犯,不能代替孩子接受任何不平等的条件,接受教育的是学生,学校不应该与家长签“协议”;而且,所谓的“协议”完全是学校一方的意见或要求,违背了相关法规中平等的原则。

  编后语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够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每一所学校都制定了校规。在管理中,根据学生违反校规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校规的制定在不同程度上能够“威慑”部分违纪学生,对强化校园管理,加强学生的纪律性、责任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校规一旦成为“条款”,通过与家长、学生“签订”的方式去执行,就显得不妥,甚至有些荒唐。

  从教育本身的层面看,学生进入学校学习,学校所要担负的责任不仅是要教会学生学习知识的本领,更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意志品质、行为习惯的培养,使学生全面进步,健康发展。而教育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一靠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二靠严格的管理;三靠家长与社会的密切配合。显然,这些工作都与这一纸“协议”无关。学校、家长、社会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构成稳定的“三角”关系,一旦哪一个“角”造成倾斜,都会影响这种教育关系的稳定,对学生产生不利的影响。德惠市实验中学与家长、学生签订“协议”的这种做法就明显表现出一种教育责任的“推卸”,使“三角”关系产生倾斜,部分家长提出异议就不奇怪了。

  律师就这份“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了阐述,指出这份“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学校却大张旗鼓地组织学生和家长“签订”,显然,校领导需要补上法律这一课,才能真正地使学校的管理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记者 李季)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