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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无应急预案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0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运营单位不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将最高罚3万元。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了运营单位的管理责任,并决定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实行自主保护、指导保护、监督保护、强制保护、专控保护五个级别保护。

  《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应当明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和主管机
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

  为此,《规定》提出,对于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对信息系统和数据进行灾难备份的;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的运营单位,都将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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